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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将欧洲规范等同转化为其国家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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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与英国、德国、丹麦规范化组织之间签订了合作协议。现在国家规范化管理委员会正在与法国、奥地利、瑞典和希腊国家规范化组织之间进行合作事宜的讨论。另外,中欧规范化合作已经有良好的基础。中欧正在讨论建立一个中欧规范化信息平台。通过在欧洲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三个月的实习,看到CEN中欧规范化合作方面是积极的建议我国进一步加强和欧盟之间在规范化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加强与欧洲驻中国的规范化专家的沟通。欧洲驻中国的规范化专家主要负责了解中国规范化信息,提出中欧规范化合作建议。目前,欧洲驻中国的规范化专家已经起草了中欧规范化合作 20072009年行动计划”并且已经向欧盟委员会以及三大欧洲规范化组织递交了该行动计划。建议邀请欧洲驻中国的规范化专家就该行动计划进行交流,这将更加有效地促进中欧规范化合作。
欧共体理事会批准 83189EEC指令 技术规范和法规领域提供信息的顺序 规定了技术规范与法规的关系及实施程序。欧盟委员会依照该指令及其随后的修改版 9834EC指令正式认可欧洲规范化委员会 CEN欧洲电工规范化委员会 CENELEC和欧洲电信规范化组织 ETSI为欧洲规范化组织。这三大欧洲规范化组织制定的规范化政策,1983年。包括欧洲规范化发展战略、国际合作协议和欧洲标准的原则和政策等。欧洲规范化委员会 CEN负责除电工、电信以外所有领域欧洲规范的制定,因此本文重点介绍 CEN关于欧洲规范的政策。
即 CEN必需在欧洲自由经济区 EEA 设定的政治环境下运行,维也纳协议确定的主要原则有: 规范化合作在双方当前的规则、政策和顺序内开展。ISO意识到并尊重 CEN运行。且通过与其他欧洲规范化组织合作的形式运行。ISO和 CEN许诺规范的价值,如透明、开放、协调、公正和适当等。4CEN通过撤销与欧洲规范抵触的国家规范来支持协调性。从 CENISO工作转移是较好的路线,但不是自动的路线。共同规范项目要么被 ISO制定,要么被 CEN制定,但是双方要确保同时批准,以求达到同时出版的目的CEN许诺充分回应来自 CEN成员以外的ISO成员的评价。
合作模式主要有:1CEN管理中心和 ISO中央秘书处之间定期交换信息,CEN与 ISO之间的规范化合作可以在不同层次展开。包括规范目录、规范制定项目、决议和规范草案等。2CEN等同转化现存的国际规范为欧洲标准。3通过相互派代表参与对方技术组织会议的形式合作。4当 ISO和 CEN同意就相同领域的规范项目开展平行顺序时进行合作,这种平行制定规范的顺序要么由 CEN牵头,要么由 ISO牵头。
CEN政策制定机构和技术委员会主要是由 CEN国家成员派出的代表组成,CEN制定规范的原则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开放和透明原则: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可以参与规范制定工作。技术委员会对协会成员、顾问、欧洲贸易联盟和国家组织开放。一致性原则:规范必需在自愿条件下达到一致 Consensu国家许诺和技术协调原则:欧洲规范由 CEN国家成员投票发生,国家成员必需将欧洲规范等同转化为其国家标准,并撤销与欧洲规范相冲突的国家规范。整合资源原则:规范化工作是高贵的耗时的只要可能,CEN都会同其他欧洲机构和国际机构共同工作。
即:欧洲规范 EN制定期间,CEN停止政策 Standstilpolici指 CEN国家成员的一种义务。任何国家成员都必需立即停止相同内容的国家规范的制定活动,以便把资源集中到欧洲规范的制定上来;任何国家成员不得出版与现行欧洲规范不一致的新规范或修改版标准。
指 CEN确认的官方语言 英语、法语和德语 所有参与 CEN会议的代表都必需能用英语、法语或德语表达自己,CEN语言政策。并且至少能够理解三种语言中的一种。欧洲规范草案应当用三种官方语言书写 除非技术管理局同意的例外情况 英国、法国、德国规范化组织负责外国语言版本的翻译或校对工作。
欧共体理事会通过《技术协调和规范化新方法决议》要求欧盟指令只规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1985年。相关的产品技术特征由欧洲规范来规定。欧盟指令 9834EC进一步规定了技术规范与法规之间的关系,以及欧洲规范支撑欧盟法规的顺序。建议在修改中国规范化法时,深入研究欧盟指令 9834EC和《技术协调和规范化新方法决议》新修订的规范化法中强调规范对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作用。另外,大力鼓励制定一些用于支撑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范。国最近出台了一批支撑《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规范,必将有效地推动这两部法律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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