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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查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1.38万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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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食药监系统共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8.45万件,查处食品146.16万公斤,移送司法机关违法案件738件,这是近日在京召开的全国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上披露的数据。
据统计,2014年各地共检查食品经营者1389.3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7.98万个次,捣毁售假窝点949个,查处查处违法添加或销售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1531件,查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1.38万公斤,吊销许可证658户,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13.39万户。
会议指出,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在餐饮服务单位推行“明厨亮灶”,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有效推进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014年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食药总局整合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研究起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制度规范,推进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研究起草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规范等多项规章制度,《食品安全法》配套制度不断完善。
在创新监管机制方面,食药总局和农业部签订协议,建立起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并研究制定了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在提升监管效能方面,探索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积分制监管、清单管理等监管模式,开展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推进实施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扩大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
在创新工作模式方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肉及肉制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7项专项治理行动,强化跨部门协作,综合防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高风险、大宗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执法跨区域联动,积极防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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